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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山县7座小水电站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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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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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整改进入实质阶段

 

3月20日上午,竹山县召开小水电站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小水电站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精神,传达了竹山县小水电站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和要求,通报了前阶段小水电站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近期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阶段整改工作任务。竹山县发改、水务、环保、林业、国土、堵河源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内各水电站业主参加会议,县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据调查统计,竹山县已建成水电站37座,因部分电站建设年代早,存在规划论证不科学、审批手续不齐备、运行管理不规范、生态流量不达标、综合效益低下等问题。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计划于2018年12月以前,将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内的7座水电站以及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水电站予以取缔关停,对其他水电站完善所有审批手续,落实生态流量措施,确保生态安全。

 

会议要求,从20日起,竹山县政府集中抽调的小水电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小组正式在县水务局集中办公,对照县政府既定的整改工作方案,按照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分类处置、部门联动、沟通协商的原则,准确把握国家政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严格遵循环境评价、取水许可、占用林地垦地审批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等硬性规定,结合各水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实际,逐一制定整改标准,建立有效退除机制,加快推进整改落实,确保2018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逐步恢复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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