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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12项电力电网监管详细工作计划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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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国家能源局12月20日发布了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监管内容包括电力交易秩序、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网安全等。能源局同时要求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3年底至2014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详细通知如下: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加强能源监管,我局制定了《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见附件1),重点开展12项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能源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能源监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能源监管的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能源监管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能源监管的新角色、新定位,增强做好能源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在实践中努力探索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深入研究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国家能源重大政策、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调整优化,为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以点带面,着力解决能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次专项监管工作共选取12个专题,每个专题选取少量地区进行重点监管,目的在于以点带面,提高监管的深度和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和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问题,找准监管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要认真把握参与、知情、监督、评价、反馈、披露、处理、建议等重要环节,抓好深度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解剖"麻雀",并综合采取约谈、督促整改、通报、稽查、处罚等措施,切实把监管工作做专、做精、做好,务求取得实效。

 

三、形成合力,探索闭环监管经验

 

要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建立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能综合〔2013〕278号),在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制定、检查、反馈、处理、完善的闭环。局监管司、专业管理司要密切协作,加强对一线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派出机构要积极作为,发挥好一线监管的作用。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努力形成合力,使监管与管理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开创能源监管工作新局面。各有关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项监管工作开展,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四、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重点监管任务

 

对确定为重点监管范围的地区,针对每个专题,国家能源局选取一个省份(地区)进行驻点监管,并成立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抽调局机关相关司、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见附件2)。其他重点监管地区,由有关派出机构按照《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各单位可根据情况,组织对具体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未在12项重点专项监管范围的其他派出机构,可以参照上述重点专项监管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安排辖区内的监管工作,但也要集中力量,突出监管重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局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监管的情况和经验,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加强能源后续监管工作,根据新雄同志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目前监管工作实际,国家能源局决定于近期开展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针对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的事项,重点监管有关能源项目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电网项目。j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及核准后的落实情况;k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及核准后的落实情况。

 

2、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j新能源发电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k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3、火电项目。j未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k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文件执行情况;l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的低效小火电项目。

 

4、煤炭项目。j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核准情况;k煤矿开发项目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情况;l煤矿项目开发生产中超能力开采、停产整顿煤矿违法组织生产情况。

 

(二)重点监管范围

 

第1项,内蒙、陕西、甘肃、宁夏、湖北、江苏、广西。

 

第2项,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苏、广东、云南。

 

第3项,陕西、安徽、重庆、内蒙、广东、贵州。

 

第4项,山西、内蒙、陕西、宁夏、贵州、新疆。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第2项,江苏。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5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农村春节期间用电情况。j春节期间农村地区停限电和供电抢修恢复情况,特别是用电困难情况;k95598供电服务热线畅通情况,农村用户报修、咨询和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l农村地区电网薄弱、设施老化情况,用户供电可靠性情况,包括供电可靠率、农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情况(采取实地抽查检测等方式)。

 

2、解决无电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对照《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国能新能[2013]314号),监管电力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二)重点监管范围

 

第1项,河北、四川、河南、湖南、重庆、广西、云南,每个省(市)选2至3个县。

 

第2项,内蒙、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第1项,河南。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电力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j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情况,已投产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k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自备电站、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工新建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供气合同签署情况。燃煤发电项目审批、新建情况,在此期间投产的新建火电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情况等。

 

(二)重点监管范围

 

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北。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5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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