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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启动电力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监管工作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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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务院要求 国家能源局启动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按照工作安排,选取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为重点监管范围,并将河北省定为驻点监管省份,通过以点带面,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探索建立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专项监管重点内容包括: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为企业报送材料、工作组现场检查、落实整改等三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4年5月完成。

 

国家能源局扎实整改落实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能源监管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能源局将转作风与转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总体要求,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问题。

 

    一是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包括下放给地方的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及核准后的落实情况、未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的低效小火电项目和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监管。二是电力交易秩序专项监管,包括跨省区电能交易、跨省区输电通道运营情况和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以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专项监管,包括电力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情况。四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包括电网企业风电场并网管理情况、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监管。五是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包括对照《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监管电力建设任务落实情况。此外,还包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等专项监管。

 

    为防止整改"一阵风",国家能源局针对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在重点监管地区中选取一个省份(地区)进行驻点监管,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把握好参与、知情、监督、评价、反馈、披露、处理、建议等重要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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