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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关停四家电厂 主城不新建燃气发电项目

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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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主城蓝天在2013年的基础上,要增加40天以上,PM2.5年均浓度下降16%以上。而从2018年起,要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更清洁的空气。

 

主城区禁止新、改、扩建“两高”企业,其他区县(自治县)纳入全市总产能计划,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推动过剩产能压缩。2013―2014年完成重庆天富发电有限公司、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发电厂、重庆天府矿业有限公司磨心坡电厂、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龙桥热电有限公司4家火电厂的关停。

 

到2015年,重点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取得突破,循环经济产业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20%,初步建成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至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全市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能源调整

 

新增天然气优先供应居民

 

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300万吨标煤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到65%以下。

 

到2015年,全市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全市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制定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新增天然气优先供应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主城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国电石柱狮子坪风电场、武隆四眼坪风电场并网发电。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巩固并创建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500个,新建无煤区域和基本无煤场镇70平方公里以上。

 

到201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污染治理

 

主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主城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7年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

 

重点和优先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大气污染扰民企业。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到2017年,烟尘、粉尘、油烟等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积极创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

 

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在媒体上按月公布扬尘控制不达标的污染源。

 

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超过3个月未建设的裸露土地要实行覆盖或简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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