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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要求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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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43号

 

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抽水蓄能电站是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等多种功能的特殊电源,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针对近年来蓄能电站运行调度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有效发挥其调峰、蓄能和备用的功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运行管理工作。抽水蓄能电站是解决电网调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目前最具经济性的大规模储能设施。近年来,随着电力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比重的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快速发展,调峰矛盾、拉闸限电和弃风弃水弃光等问题突出,必须充分认识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优化电力调度,有效发挥已建电站在解决电网峰谷运行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保障能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调峰填谷作用。调峰填谷是抽水蓄能电站的重要功能,也是衡量电站是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指标。针对目前部分电站抽水发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情况,各电网企业、调度机构和蓄能电厂要从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性以及化石燃料消耗最少的角度,合理安排电站调峰和备用运行,加强调峰蓄能调度,充分发挥蓄能电站的多种功能以及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效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将调峰填谷运行作为缓解和解决电网峰谷差大、拉闸限电频繁和弃风弃水弃光等矛盾的首选手段。

 

三、加快制定运行调度规程。各电力调度机构要根据《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结合各地区电网电源结构和负荷特性等情况,会同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各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明确各电站的调度原则、管理要求和具体运行指标,按程序报国家能源局备案。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按照调度规程进行调度运行。

 

四、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各电力监管机构要根据运行导则要求和各电站具体运行调度规程,监管蓄能电站运行调度情况,制定考核和监管具体办法,明确运行效果考核指标、标准及监管措施和要求。重点监督考核电站运行是否安全可靠、运行调度规程是否执行到位和调峰蓄能与备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重点加强迎峰度夏、冬季供暖等时段拉闸限电情况和弃风弃水弃光地区蓄能电站调峰运行的监管。各电力监管机构要建立考核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定期报告并发布各电站运行调度情况和考核监管信息。

 

五、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要认真研究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涉及的运行体制、电价机制等问题,加强对已建蓄能电站运行情况和利用状况的分析,研究完善抽水蓄能运行管理机制和措施。积极探索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政策,推动发电侧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充分调动蓄能电站低谷抽水蓄能和高峰发电顶峰的积极性,促进抽水蓄能电站作用有效发挥。

 

请各派出机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调度管理各项工作,保障抽水蓄能电站有效发挥作用,促进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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