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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来源:中国改革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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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电力行业372座注册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公布全国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中指出,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电监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防汛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电力行业372座注册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健全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风险分析和应急管理,建立与当地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责任,与水电站大坝所在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加强辖区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等。 (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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