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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立法的现状及展望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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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7日,第八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在京召开,400余名来自国家部委、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高校院所和企业的代表参会,共话"生态文明与新能源革命"背景下的全球新能源发展。在7日上午举行的开幕式主题论坛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先生做了题目为"我国新能源立法的现状及展望"的演讲,北极星电力网整理现场内容如下:

 

翟勇:各位朋友大家好,因为时间关系,我简短谈谈我的主要的观点。因为我们国家在新能源的重要性大家都说的非常充分了,我们国家在发展新能源问题上不缺人力,不缺干劲,资金也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有两个问题,一个技术,一个是规则和秩序。所以我想就我们国家关于新能源发展的规则和秩序问题谈谈我的看法,另外向大家介绍一些情况。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在新能源立法方面现在已经有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是这部法律现在仍然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关于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问题,我们现在认为现在可再生能源的规划执行的不好。从立法角度看关于执行实施可再生能源规划在法律规范上不完善、不完整,很多的具体的措施不到位,保障的方式和措施都没有做出很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实施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我们现在的法律里关于部门职责的划分、调整问题,这是我们国家长期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有效高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是有一定的影响。这个问题我们引起高度重视,未来将作出具体措施。

 

第三我们在新能源立法上思想方法上我觉得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讨论,比如在能源立法上我们很重视节能优先。这个问题我经常拿来强调我觉得我们国家能源、新能源发展也好,关键问题是两个,一个是效率,一个是反对浪费。我们所谓的节能如果离开这两点,就没有所谓的节能,节能就没有什么实际含义。我们习惯于不去直接谈问题,我们就讲形式上抽象的概念下的节能。我们看很多国家强调是效率,我们虽然也讲节能是为了效率,为什么不直接谈效率。我们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对能源的浪费十分的严重。我们应该把我们国家所有浪费能源的因素、环节找到遏制这个问题,这个比我们单强调能源好的多。我们研发节能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由于把目标对准节能,我觉得就忽略了最核心的效率。我们有些技术实际上研发完了之后,作为文物,实际上造成更大的浪费,这有很多的实例。有一些实验室项目没有在实际项目当中应用,我们如果以效率为中心去谈论问题,包括我们在管理,在实施法律的制定上都应该以效率为中心,以反浪费为主,所以这是我们在立法的思维上的一个问题。

 

第四,我们在政府的财政、税收的保障方面,我认为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我们不能把我们有限的财政税收都去资源有效的利用在发展新能源上,而是很多用于概念炒作和形式、模式、理念上用了很多。比如我们搞循环经济园区,我们就把很多资金用在你有没有园区的模式上,有没有什么上下游产业链等等这些,而不是把资源循环利用、高效利用作为主要的资质重点,这个问题时间关系不多说。

 

我想现在就我们国家未来发展新能源和现在的立法状况向大家做一个报告。我们国家现在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可再生能源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核安全法列为立法规划,我们委员会负责承担起草任务,我们国家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有限的,我们核能是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的。我们现在一方面核能在电力当中所占比例比较低,第二方面我们在建装机容量世界第一,因此提出一个核安全问题。只有在保证核安全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有效的促进核能发展。所以我想这个问题大家很清楚,不多在这里说明。再一个就是为了促进核能的发展,我们现在在对其他的能源的应用也在做法律规范的研究。

 

刚才我在谈《可再生能源法》的问题的时候,忘了谈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的作用,中央已经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发展新能源过程当中,如何有效的规范市场行为,我觉得《可再生能源法》还需要完善。我们现在正在准备,现在已经开始着手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进行总结,总结基础之上我们提出《可再生能源法》的问题,未来得修改提出方案和建议。再有我们对页岩气的开发也很关注,对于天然气的法律规范,对于水电利用规范也都十分关注。

 

总之我们对于各类新能源的发展,包括潮汐、地热、洋流等等,它的发展过程我们都从立法角度加以关注,未来我们将会依法保证这些新能源的发展,我们现在重点还是加大研究论证。时间关系,我就简单向大家报告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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