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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通知部署完善核电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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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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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核电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核电投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部署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

    通知规定,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通知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利用价格信号引导核电投资,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进核电健康发展。

 

中国完善核电价格形成机制 改个别定价为统一标杆

    中新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发布消息称,为促进核电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核电投资,该机构已下发通知,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人民币。

 

卓创资讯新能源分析师王晓坤2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个别定价到统一标杆是中国核电价格形成机制的一个重要转变。此举既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政府在核电领域的作用,通过引入竞争,让市场更具活力。

 

王晓坤解释说,在个别定价机制下,政府会以核电项目的成本和一定的利润为基础来确定最终的上网电价。这种定价方式不仅导致了不同核电项目的价格不一,还让核电企业失去了控制成本的动力,“反正再高的成本也会在定价中得到‘报销’”。

 

王晓坤介绍说,目前中国核电的成本大约是每千瓦时0.4元。0.43元的统一标杆将在确保核电企业利润的情况下,让成本控制更好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好处。根据发改委通知,每千瓦时0.43元的核电标杆电价将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发改委强调,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利用价格信号引导核电投资,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进核电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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