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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水质列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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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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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的通知》。

 

根据这份考核办法,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中线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水质负总责。

 

据了解,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项内容,共分为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土保持项目进展和保障措施落实四类,分值分别为50分、15分、15分、20分。

 

考核办法强调,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作为对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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