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入会条件,履行本会章程并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单位会员包括个人会员按所在单位结成的基层会员组织以及其他与本会学术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是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会员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工作,具有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相关学科(以下称为本学科)的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二、取得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有关专业科技工作一年以上;高等学校专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技校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同等学历人员或自学成才的人员。
三、在水电工程科学或生产实践活动中具有一定成就和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技师、技术革新能手。
四、热心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科技管理干部或企事业领导干部;
五、与本会学术领域相关院校在读高年级学生(学生会员)。
单位会员
拥有一定数量本会个人会员,愿意以单位形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的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工程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科研、教学、制造和管理等单位及与本会学术活动建立密切联系的有关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或本会的地方分会)。
单位会员分为:一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正、副理事长单位。
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入会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由本会两名以上会员介绍或申请入会个人所在单位推荐,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并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备案。已建立地方分会的,经地方分会报本会秘书处同时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备案。会员由本会统一发会员证。
著名科学家或在清洁能源科技领域工作中有一定贡献者,本会常务理事会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单位会员入会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向本会或地方分会提出申请,经省学会理事会批准,并由本会发给单位会员证书。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入会的有关信息及时在本会网站或通讯刊物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