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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广东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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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后仍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籍自动取消。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