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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学会联络员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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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学[2013]10号

 

 

关于明确学会联络员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联络员:
  联络员工作是学会与会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的重要中间环节,是建设“会员之家”的关键工作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会联络员作用,促进学会工作深入开展,经“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七届一次联络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联络员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对学会工作的政策、法规,不断学习国内外社团组织活动经验,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做好联络员工作。
  二、 关心学会工作,积极为学会工作献计献策;积极推动会员单位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 支持和协助学会秘书处工作;协助学会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传达学会有关文件及通知,分发学会赠阅的有关资料、杂志等。
  四、 协助学会编制年度活动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五、 协助学会开展辖内行业调研,积极向学会提供行业信息、资料;积极向学会网站提供新闻稿件,不定期报道本单位会员活动情况。
  六、 负责本单位会员管理工作;经常与本单位会员保持密切联系,向会员通报学会工作情况和活动信息,向学会反映会员意见及要求。
  七、 协助学会及本单位组织开展有关科技论文、科技项目及科技工作者个人和集体等评奖、评优活动的推荐申报工作。
  八、 协助学会督促本单位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学会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关心、支持学会和联络员工作。
  九、 积极参加学会联络员工作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
  十、 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