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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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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


     《通知》同时规定,取消企业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取消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规定,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全国约60万户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组成,基本电价是供电成本的固定费用,与用户某时刻是否用电、用电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但与用户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相关;电度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与用户用电量多少相关,用多少电交多少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电价制度,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容量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减轻全社会电力用户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无法满负荷用电的情况下,用电企业因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或申请调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周期长、限制多,用电负担凸显。该负责人表示,电价执行方式完善后,有望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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