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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电价分类 6产业归于工业用电

来源:工业电器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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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点击分类结构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未来国家将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中明确表示,在5年调整过渡期内,将现行大工业用电中的电解铝、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黄磷、电石、中小化肥等用电逐步归并于大工业用电类。

大工业用电:是指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电热的工业生产用电;(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电车及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电子计算中心、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生产用电。

中小化肥用电:是指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中化肥生产用电。其中复合肥料是指含有氮磷钾两种以上(含两种)元素的矿物质,经过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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