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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限期关停退出小水电站36座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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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西安市政府官网发布《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年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

 

方案提到,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成小水电站52座,全部位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以内,周至县30座、鄠邑区7座、长安区7座、蓝田县8座。工作目标为:通过清理整治,到2020年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站全部关停退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关停退出,拆除设施,恢复生态。此类小水电站共有2个:周至县田峪河水电站、西楼观水电站,目前已按期完成关停和设施拆除。

 

对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全部限期关停拆除,恢复生态。限期关停退出电站共有36座:周至县25座,鄠邑区6座,蓝田县4座,西安水务集团1座。

 

对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限制开发区,但属于以综合利用(如供水、调水、灌溉、防汛等)为目的非单一发电的水利枢纽工程配套建设的小水电站,对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适度开发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内的小水电站予以保留,整治提升,共1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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