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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加快发用电计划放开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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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王强表示,改革主要在以下五点体现:

 

一是改革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多模式试点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17年1月,除西藏自治区正在制定试点方案外,已有21个省(区、市)开展了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售电侧改革试点,3个省(区)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形成了以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格局。

 

二是输配电价改革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为多方直接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发9号文件出台前,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电网先行启动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中发9号文件出台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2017年上半年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将全面完成。2016年12月,制定出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了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并建立了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全面完成交易机构组建工作,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规范的交易平台。区域层面,组建了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省级层面,南方电网公司营业范围内,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全部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了电力交易机构;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山西、湖北、重庆三省(市)也完成了股份制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四是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竞争性电力市场初具规模。一方面,制定出台《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公布了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提供了示范。

 

五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2016年,全国包括直接交易在内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每度电平均降低电价约7.23分,为用户节约电费超过573亿元。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拟适时出台。

 

针对今年电改重点工作,王强表示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发用电计划放开,按照要求,到2020年除了调节性的发电计划以外,其他都要放开。目前正在起草相关文件,近期就会发布,文件中会要求新增的燃煤机组,原则上都不安排计划,新增的用电大户也不安排计划,走市场化道路。

 

二是可再生能源方面,从去年来看,弃风、弃光、弃水的现象比较严重,下一步要严格按照要求来办,计划内的要全部收购。再有就是完善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补偿机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补贴机制,开展可再生能源救济消纳试点。对清洁能源,包括上网补贴方面要执行好政策,还要研究一些新的办法。

 

三是今年还要加强监管,目前电力总体上是富裕的,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地方考虑到本省的就业和税收问题,做出一些行政壁垒,下一步要针对这个问题加强监管,要立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对违规的要处罚,包括自配电厂拉专线等问题,这些方面要严格要求,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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