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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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辽宁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省水利厅副厅长李晓明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辽宁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和"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近三年建设情况;颁发了八个水利部授予的"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牌匾;省水利厅领导与各电气化县(市)政府主管领导签订了"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目标责任状。
李晓明在讲话中提出了辽宁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意见和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是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多种形式解决建设资金;四是电气化县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五是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六是合理开发有限水能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7个县(市)人民政府、水利(务)局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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