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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水流域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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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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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湟水流域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管理,规范水库水电站调度运行,确保防洪安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了《湟水流域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于12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湟水是黄河一级支流,流经青海、甘肃两省,流域面积3.29万平方千米。经过近年的开发建设,流域内水库水电站众多,投资主体多元化,防洪调度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对下游及黄河干流防洪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湟水流域防洪调度管理工作,黄河防总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此项工作是黄河防总今年防汛重点工作之一。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防指、防洪调度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防汛责任,明确了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原则和调度权限,对水库水电站电力生产调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日常防汛管理及水文、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进一步规范湟水流域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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