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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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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乐山市、凉山州、阿坝州开展示范区试点。

 

《方案》明确,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按照“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方式确定用户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户电价分为全年综合电价和弃水电量电价两种,由用电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执行。

 

针对全年综合电价,《方案》确定,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综合考虑全年用电结构、来水形势、电力供需形势等,采取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的,支持其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0.22元的水平协商确定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年度合同。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105元执行。

 

对于弃水电量电价,为有利于精准消纳弃水电量,丰水期(含5月)弃水电量的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富余电量政策最低限价协商确定或参与交易形成;输配电价具体执行标准,由四川省发改委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和计算方法另行明确。用电企业丰水期利用弃水电量单独执行弃水电量电价,枯水期(含11月)用电量执行正常的电价形成机制和输配电价水平。

 

此外,在示范区范围内采用“专线供电”方式的,其电价等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川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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