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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中小水电工程将不再获享优惠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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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西贡解放电子报》近日报道,越南政府最近颁发了有关企业投资农业、农村领域鼓励和优惠项目新政策规定的第210号新议定,取代之前的第61号议定。据此,自2014年2月10日(第210号议定生效之日》起,中小型水电工程(B组规模)的投资将不再获得农业、农村领域特殊优惠政策。

 

      除中小型水电工程,在农村投资与建生态旅游区、国家级旅游区、文化娱乐公园或商业、超市基础设施等也不再享有特殊投资优惠政策。根据之前颁行的第61号议定规定中小型水电工程及上述投资项目,由于系投资到农业和农村领域,享以下特殊优惠:土地使用费获减免50%至70%及获补助向农民租凭土地的费用及其他多项优惠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国家对逐类优惠项目的辅助比例和最高额。同时对投资集中牧养(1000头猪、500头牛、羊以上)的家畜牧养项目,每个项目将获财政预算补助30亿盾(约合人民币86.96万元)。高产奶牛集中牧养500头以上项目则可获50亿盾(约合人民币145万元)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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