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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完善省内“水火”发电权交易机制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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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贵州省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称,为实现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该省将建立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相适应的消纳保障机制。其中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优先发电与收购制度、建立“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以及逐步建立消纳量核算补充机制。

 

对于市场化消纳机制,《通知》明确,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省内水电火电发电权交易机制,适时启动汛期停机存煤补偿交易。加快建设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旋转备用等市场化补偿机制,推动开展煤电机组调峰补偿交易。探索开展风光水能互补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探索建立黔电送粤曲线外市场化交易,提升汛期夜间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机制。

 

针对优先发电与收购制度,《通知》指出,按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计划上浮10%预留优先发电空间,确保可再生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将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为一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将纳入规划的水电列为二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确保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

 

据悉,国家初步下达给贵州省2020年的目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1.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34.7%,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5.5%。

 

(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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