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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来源:国电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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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4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以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对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保障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衔接,《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成本竞争优势,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积极接纳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二是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深入评估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及分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战略发展预留开发空间。

 

三是在全面评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发展经济性、电网消纳和送出、创新发展及系统优化等因素,科学论证“十四五”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四是认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相关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

 

五是统筹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跨省区输送,把落实好消纳市场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的重要前提,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在电网侧研究完善省内和区域电网主网架为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济调配提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动车、电供暖等)、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六是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研究建立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七是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土地、环保、林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建立涵盖规划实施、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动态评价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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