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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价改吹响新年电价改革号角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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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宣布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对于今后新投产水电站,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协商确定;省内消纳电量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可在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朝水电定价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将对水电产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价改体现市场化方向

 

电力分为几个大类,包括燃煤发电、水力发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水力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7%左右,位居第二。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燃煤发电实行标杆电价政策,此后对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等也陆续实行标杆电价政策。

 

"这次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引入了市场因素,值得肯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知主要从3个层面对现有机制进行了完善,一是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是省内消纳实行标杆电价制度;三是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

 

"新机制体现了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对记者表示。这次水电价改吹响新年电价改革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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