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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能源发展的思考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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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奠定能源安全新战略长远格局

 

能源安全新战略是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的方略,能源发展要由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位置向超越能源一域的引领性发展调整。能源战略目标和路径具有超越能源一域的属性,往往涵盖政治、资源、金融、科技、生态、地缘和社会等多维度。能源科技重大突破引领着每一轮工业革命乃至世界格局变化,其主要表现就是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换代升级。

 

能源安全新战略亟待全面纵深突破。尤其当前世界能源版图出现重大变化,能源地缘政治发生深刻改变,全球经济政治格局大调整,保障能源可持续供应、保障碳减排下的可持续发展权压力增大,能源安全新战略向纵深推进更为紧迫。能源属重资产、技术密集,沉没成本巨大,连锁影响深远,保持一种更早突破发展路径依赖的倾向性总体有利,因而面对内外复杂局面,“十四五”的时间窗口意义更不同寻常。

 

“十四五”要奠定能源安全新战略长远格局,为迈向2035年乃至更远未来打通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快车道。开放条件下以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基础上,坚定依靠电气化提升能源自给水平,进一步深度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稳步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并为能源安全新战略长远格局实施纵深突破。一是突破未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瓶颈,坚定加大科研投入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做好氢能、储能等未来能源的技术攻关和高端产业化长期布局。二是突破能源基础性位置,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建立“能源+”基本格局,为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升级提供新动能,赋能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是实现数字化转型,抓住数字技术革命与能源革命融合历史机遇,推动能源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推动能源互联网成为国家工业互联网主平台之一,激发平台型数字能源经济的活力和效益。四是突破当前全球能源治理格局,以“一带一路”油气资源合作、能源互联互通、前瞻技术研发联盟、产业国际合作等方式,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

 

  达成多维目标统筹平衡

 

“十四五”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好五方面关系。一是安全、低碳、经济性发展目标之间关系。二是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关系。三是地域关系。四是能源产业间关系。五是上下游关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重点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全局出发,以更经济的方式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更高绿色发展水平,这需要发挥国家层面宏观调控对各能源品种、能源运输体系的总体引领与协调作用。重点之二是系统结构决定功能,核心需要发挥各行业“条”和地方政府“块”的积极性以及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各自特定作用,特别是“块”在促进“条”上的融合作用。

 

开源节流并举,节流要摆在首要位置。其一,我国经济运行承压较大,要求能源行业加大挖掘存量力度,精准投资做好增量。其二,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节能科技攻关、近零能耗建筑到工业余热利用等生产生活方式的全方位变化。其三,充分挖掘需求侧资源,降低发展投入。

 

按系统最优提高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对于电力系统,以推动能源清洁发展、提升我国能源自给水平和降低全社会供应成本为目标。

 

国家顶层设计、区域能源协同发展、省域能源革命、城市综合能源要做好衔接、各司其职。国家先后公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等多个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同时要求增强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的承载力,增强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

 

推进能源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创新发展能源互联网,为破解多维目标平衡挑战、挖掘更大绿色发展效益提供新路径。“十四五”是确立未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主平台的关键窗口期。是否拥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决定着企业和行业能否进化到下一代的组织形态。能源领域必须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独特赋能规律的工业互联网之路。其中,电网所具有的网络物理特性将在能源数字化转型中发挥愈发重要作用。

 

  实现能源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个科学的政策形成机制将有效提升能源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一定历史时期,能源政策形成的方法、途径、程序,以及主体表达意愿的方式都具有惯例化、规律性、制度性和稳定性,是融合了国家意志和多方利益主体诉求的不断反馈、调整、博弈、完善的动态复杂过程。这主要涉及政策问题的引入及主体的沟通、协调与决策几个环节,核心是引入政策的制度资源有限性,以及政策制定者和各类影响者之间关系、互动途径与方式。能源管理体制作为组织基础,是影响能源政策形成机制科学性、有效性的根本所在,随着我国政治、文化、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等向前演进,需要与时俱进。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四五”要完成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奠定能源安全新战略长远根基。一是“十四五”要立法先行,按照系统论,建立总体协调各能源品种和能源行业关系的基础性、综合性能源法。二是需要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治理体系。三是加强政策形成机制的制度规范性和创新性建设。四是加强能源统计机构、智库机构和基础学科建设。

 

  (作者系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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