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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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巳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并按方案提出的三类处置意见实施整改。今后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项目,在清理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得审批新建项目。
退出类:
引导100千瓦及以下的微型小水电站自行退出;
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水电站退出;
2014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原则上于2022年底退出,具有供水、灌溉、防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独立供电、特殊供电等民生功能的小水电站,可延长至2024年。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小水电站,不得超过2027年退出。
保留类:
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
满足生态流量下港要求;
满足河道防洪要求。
整改类:
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列为整改类。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在2020 年小水电站核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 根据综合评估意见, 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站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编制“ 一站一策冶退出或整改方案, 于方案印发后3 个月内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备案。
小水电站业主要按照“一站一策”方案严格落实清理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任务。
整改、保留类电站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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