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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控新建小水电项目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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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广东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并按方案提出的三类处置意见实施整改。今后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项目,在清理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得审批新建项目。

 

《方案》明确了退出类电站范围: 引导100千瓦及以下的微型小水电站自行退出;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水电站退出;2014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原则上于2022年底退出,具有供水、灌溉、防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独立供电、特殊供电等民生功能的小水电站,可延长至2024年。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小水电站,不得超过2027年退出。

 

此外,整改类电站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在2020 年小水电站核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 根据综合评估意见, 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站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编制“ 一站一策冶退出或整改方案, 于方案印发后3 个月内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备案。小水电站业主要按照“一站一策”方案严格落实清理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任务。整改、保留类电站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

 

(粤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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