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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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健康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关意见。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来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电力市场方面 :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市场定位。《通知》不仅指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且明确了独立储能的转换条件。如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有关要求,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为储能独立参与市场运营奠定了基础。
二是为电源侧配建储能提出了灵活多样的市场模式。《通知》不仅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同时指出,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
三是为独立储能参与电网调峰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通知》首次明确提出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四是明确了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费用的承担原则。《通知》指出,储能参与市场辅助服务费用应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为储能参与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等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故时提供快速有功响应服务奠定了基础。
在调度运用方面:
一是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明确强调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储能调度运行。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配建储能,尤其是新能源配建储能,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科学调度机制,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进一步对电网侧储能规划和价格机制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电网侧储能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监管,鼓励电网侧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在关键节点建设储能设施。研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三是全面加强技术支持和技术平台建设。《通知》对储能技术本身,储能建设主体,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在技术要求和支撑平台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储能项目主体要完善站内技术支持系统,向电网企业上传实时充放电功率、荷电状态等运行信息,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项目还需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能力。电力交易机构要完善适应储能参与交易的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电力企业要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实现独立储能电站荷电状态全面监控和充放电精准调控,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储能并网所需一、二次设备建设改造,满足储能参与市场、并网运行和接受调度指令的相关技术要求。
此外,《通知》对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则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新型储能现状和市场建设情况,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的健康和规范发展,助力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将为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产生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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