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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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新《通知》发布后,以前仅针对三峡、葛洲坝水电站的个别税收优惠变为“普惠”政策。昨日,宜昌市三峡坝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到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带去减免税的利好消息。
新政策执行后,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到2015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至2017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清江公司符合国家新政策优惠标准,仅2013年就能获得国家退税约1亿元,2014年预计能获得1.5亿元的退税。宜昌国税部门联合企业正在进行税收测算,将简化退税审批程序,尽快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水电行业的增值税负一直颇受争议。2009年以前,水电行业由于一次性基础投入得不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差异很大。就基础产业方面来看,自来水公司的增值税负为6%,天然气公司的税率为13%,实际抵扣后为5%左右,水电行业由于后期抵扣太少,税负高达14%以上。增值税转型升级后,部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水电行业的税负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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