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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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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是水库移民大省,目前全省大中型水库特殊困难移民有7.63万人,解困任务十分艰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下文,将山东省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范围。
2013年国家启动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后,为加快解决特困移民问题,山东省紧紧抓住战略机遇,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及时上报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山东省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首批试点省份。经多方努力,4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以发改农经〔2014〕665号文批复了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使我省成为继云南、贵州之后第3个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避险解困试点范围的省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指出5点意见: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201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要求我省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综合采取搬迁安置、完善设施、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措施,妥善解决纳入试点范围的水库移民特殊困难问题。
二、试点范围为我省东平县、泗水县、临朐县、曹县、莒县、邹城市、新泰市、莱西市等8个县(市),帮扶对象为8县(市)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部分农村移民,共8773户28652人。其中,东平县4816户16658人,泗水县1240户4158人,临朐县277户724人,曹县418户1319人,莒县643户1519人,邹城市672人2303人,新泰市98户263人,莱西市609户1636人。
三、中央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补助我省42978万元(人均1.5万元),用于移民建房。国家补助的住房建筑面积为每户60-80平方米。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余资金由我省统筹解决,原则上省级投资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待省级投资落实到位并上报有关情况后,中央即下达补助资金。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移民自愿原则。要求我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尽快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统筹考虑帮扶对象建房和生产资料调剂、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工作,配套完善安置点教育、医疗、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同时,要求加强试点工作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强化跟踪检查、稽察和审计,并把帮扶对象和试点实施等情况录入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五、要求试点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依法充分尊重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并将住房建设自主权交给帮扶对象。加强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防止引发其他地区移民、连带影响群体的攀比,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批复文件要求,会同水利移民、财政等部门,以及相关市县,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努力推进工程尽快开工建设,以早日解决试点范围内移民特困问题。同时,注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将我省试点工程建设成为全国精品工程、标杆工程、示范工程,为全面解决我省水库移民特困问题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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