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点击数: 2136
为扎实推进广东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灵活开展绿电零售市场交易,交易中心结合今年以来零售合同签订和市场主体反馈意见情况,组织完成了《2024 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 (范本)》修编。
编制情况说明提出,为提升市场主体绿电零售交易便捷度和灵活性,高效开展 2024 年绿电零售交易,交易中心按照《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 (试行)》 (广东交易 [2023]228号)对绿电零售结算模式及合同展现形式进行优化重构,单独编制了2024 年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本次修编后,《2024 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 (范本)》分为9个章节和 3 个附表,新增结算优先级、考核电费、补充交易电费等模式,并允许交易电量按照“固定电量”的方式进行约定,同时明确了双方权责、结算模式、合同违约和赔偿、合同变更和解除、保密和廉洁条款等内容。
本次修编交易中心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集中修编等形式,收集了部分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意见,依照意见修编了绿电零售结算模式及合同文本内容,并广泛征求了市场主体意见共 5条,已满足或部分满足 5 条。
1.新增绿电交易合同范本。本次修编新增了《2024 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 (范本)》适用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广东电力市场开展的绿电环境价值交易及结算。
2.增加按固定电量约定交易电量的模式。用户绿电交易电量模式可自行选择“按用电量比例”或“按固定电量约定”。其中按用电比例无论是年度和月度均约定一个比例数值;“按固定电量约定”须填写 12 个月的数值。如选择按照固定电量约定,当月有效交易电量按照固定电量约定值与电力用户绿电实际用电量 1.2 倍取小值
3.增加绿电补充交易模式。当售电公司未能在标的月当月满足合同约定的电力用户绿电交易需求电量时,售电公司可在标的月后续月份(以实际交易组织为准)开展绿电交易满足电力用户标的月交易需求。上述补充交易继续按照双方约定的环境价值结算模式开展结算(适用结算优先级条款)标的月累计结算电量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标的月绿电交易总电量(如选择按照固定电量约定,当月有效交易电量按照固定电量约定值与电力用户绿电实际用电量 1.2 倍取小值)
调整绿电合同结算模式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