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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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应分摊的辅助服务费用按2倍上网电量计算,但不超过同期电费收入的10%。
水电、火电、核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及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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