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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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实施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同意实施中车商都产业园区30万千瓦绿电供电项目、本源时代40万吨金属硅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中清包头市70万千瓦新能源新场景绿色园区供电项目,同意通辽市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涉及新能源规模173万千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同意实施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
内能源新能字〔2024〕110号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能源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有关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4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实施中车商都产业园区30万千瓦绿电供电项目、本源时代40万吨金属硅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中清包头市70万千瓦新能源新场景绿色园区供电项目,同意通辽市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涉及新能源规模173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车商都产业园区30万千瓦绿电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商都县晔兆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48000千伏安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项目,最大用电负荷为20.77万千瓦,年用电量14.211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30万千瓦,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4.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二)本源时代40万吨金属硅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本源时代(赤峰)工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金属硅项目,配建12台33000千伏安金属硅热炉,年产20万吨金属硅,最大负荷46.2万千瓦,年用电量25.4亿千瓦时。项目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8万千瓦,其中风电48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8.7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三)通辽市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本项目为变更项目,新增负荷为通辽申辰科技有限公司9万吨铝镁尖晶石联产镁合金、内蒙古鑫邦硼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非晶带材,用电负荷8.27万千瓦,年用电量5.74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5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电化学储能2.2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
(四)中清包头市70万千瓦新能源新场景绿色园区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中清智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光伏新材料项目和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产业园项目,项目产品包括40万吨烧碱等化工产品以及1400万千瓦光伏电池,用电负荷约50.6万千瓦,年用电量约34.9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70万千瓦,其中风电56万千瓦、光伏14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17.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的25%)/4小时。
二、项目建设方面
各盟市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此外,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因负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弃投资,或负荷企业单方面解除供电关系,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接网方面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允其并网发电。同时,各盟市会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各盟市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照申报方案运行。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各盟市要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并于每月15日前将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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