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sunshine整理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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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极星电力网不完全统计,国务院日前陆续批复了广东、山东、江苏、福建、湖南等多个省份《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及《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多处提及电力能源,包括清洁能源、水电、风光电基地等等。
其中,山东、江西、广东、江苏已经公开发布其省份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全文,北极星电力网将会持续追踪后续内容。
能源电力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2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鲁政发〔2023〕12号
统筹区域能源基地布局。以安全高效为导向,优化能源基地开发布局,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构建现代能源有效供给新格局。稳步推进鲁西国家煤炭基地建设,提升胜利油田、渤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清洁低碳生产水平,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省内能源资源增储稳产。加快布局省外能源基地,积极参与海外资源采购。统筹能源应急保障设施布局,围绕能源消费中心、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设一批煤炭、油气储备基地及配套物流储配园区。支持日照、烟台、东营、滨州等原油码头建设,青岛港、烟台港等沿海 LNG 接收站及配套储罐和济南、淄博、枣庄、泰安、济宁、德州等内陆 LNG 储配设施建设,保障全省能源安全。
加快推进能源线网建设。以优化完善省内管网布局、加快互联互通为重点,统筹省内、省际输油输气通道建设,引导各类设施在预控廊道内相对集中布局,构建高效集输、公平开放的管输体系。重点推动中俄东线(山东段)、山东天然气环网、沿海LNG 接收站外输管道等天然气主干管道建设。加快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东营港等大型原油码头至炼化聚集区输油管道建设,打通菏泽至郑州、京博至日照港等成品油外输管道,统筹烟台至裕龙岛原油管道、青岛港黄岛港区至潍坊滨海输油管道等通道规划建设,完善油气储运网络。持续扩大“外电入鲁”,优化电网结构,强化智能电网建设,提升既有直流通道送电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加快推动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充分预留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和海上风电登陆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
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海域、沿海滩涂地、废弃坑塘水面、采煤沉陷区等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打造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及黄河故道、鲁北盐碱滩涂地等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科学布局陆上风电,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动“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做好核电建设与丁字湾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政策的衔接,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大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一批新型多元储能基地。支持新能源微电网、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8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赣府发〔2024〕1号
构建安全低碳清洁的能源设施网络
加快转变能源利用结构。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落实国家碳达峰目标。加强支持水能、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奉新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以光电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综合利用电站为重点发展光伏发电,以高山风场为重点发展风电。推动瑞金电厂二期、丰城电厂三期、信丰电厂、新余电厂二期、神华九江二期、上高电厂、上饶电厂等支撑电源项目建设投产工作。按照国家统筹安排,做好彭泽等核电站厂址保护。规范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地热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用途管制要求,做好选址论证,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推进电力输送通道建设。规划建设南昌—武汉等纳入国家规划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加快推进江西第二回直流输电通道纳规建设,形成与国家大型能源基地互联互通、华中各省融合互济的特高压骨干网架。预留保障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电通道空间。近期加快建设南昌—武汉特高压工程及吉安东、高安、信玉、赣州东、云峰、鹰潭、抚州、信州、马回岭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支持能源运输储备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工程及配套设施,推进樟树—萍乡、赣州—龙南、赣州—瑞金成品油管道建设,进一步优化省内成品油管网布局。推进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根据省内煤电企业分布、浩吉铁路及长江水运条件,布局一批煤炭储备项目。支持推进川气东送二线皖赣支干线等国家管网工程、省级天然气管网和互联互通工程建设,依托国家管网构建多节点、多环型双向输气模式,稳妥推进“县县通气”目标实现。完善天然气储配设施布局,重点推进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樟树盐穴地下储气库等天然气储备设施规划建设。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粤府〔2023〕105号
支撑打造绿色能源石化基地。科学有序推进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积极探索深远海风电开发,支持珠三角海上风电研发服务基地、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等基地建设,优化海上风电选址,打造世界级风电产业基地。
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海洋养殖向深水远岸布局,促进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开发、深水养殖综合开发利用,海上风电项目应满足离岸距离 30 公里以上或水深 30米以上的开发条件限制。统筹海底油气管道、电缆等线性设施敷设的海底廊道,重点加强海上风电电缆集中布局规划和管理,统筹设置集中登陆点。
支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安全高效为导向,推动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构建多元安全的现代化能源保障体系。加强主干电网建设,持续优化主网结构,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 500 千伏外环网为支撑、珠三角内部东西区间柔性直流互联的主网架格局,加快建设粤西第二输电通道,保障各级输变电基础设施建设,预留西北风电光伏和西南水电能源基地至广东的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和海上风电登陆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全面加强城乡配电网络建设,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网架灵活性。持续推动天然气接储配设施建设,推动 LNG 接收站与省域主干管网的互联互通,完善“全省一张网”,稳步推进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程”,推进城乡配气管网建设。推进成品油主干管网完善工程,加快形成连接主要炼化基地、覆盖珠三角、连通粤东西北、辐射周边省份的成品油管网网络,优化调整成品油库布局。
能源保障重点工程
1.电厂及配套工程
推动惠州、陆丰、廉江、岭澳、台山核电项目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加快湛江、阳江、江门、珠海、惠州、汕尾、汕头、揭阳、潮州等市海上风电场开发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建设粤东和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加快陆丰甲湖湾电厂 3、4 号,华润电力海丰电厂 3、4 号机组,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华能海门电厂 5、6 号机组,茂名博贺电厂 3、4号机组,粤电惠来电厂 5、6 号机组,国能清远电厂二期,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 号机组,湛江京信东海岛电厂二期等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支撑性调节性兜底保障清洁煤电项目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
2.输变电工程
建设广州傍海(番南)、广州南洲(海珠)、深圳中部、深圳皇岗、深圳前海、深圳大空港、佛山雄伟、云浮云城、阳江高新、东莞滨海(沙角)、肇庆德庆、韶关始兴、韶关乐昌等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实施珠西南外环配套线路工程、粤西网架优化工程(二期)、五邑-雄伟、穗东水乡线路改造、狮洋-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楚庭第二电源通道 500 千伏线路工程、珠西南点对网送电通道改造、深汕至现代(皇岗)线路工程、穗东换流站网架完善工程、500 千伏茂名至德庆线路工程、500 千伏德庆至西江线路工程、粤东送深点对网通道线路。推进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直流工程及配套受端深圳、广州、东莞、佛山落点交流配套输变电工程。
3.油气接收存储及管网建设工程
稳步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茂名-阳江、惠州-海丰干线、穗莞干线、珠中江干线、琼粤天然气管线等天然气主干管网工程。推进潮州华瀛、惠州、粤东等 LNG 接收站新建扩建及外输管道建设,建设华丰 LNG 储配站(二程接卸)、闽粤经济合作区 LNG 储配站(二程接卸)、阳江 LNG 调峰储备站(二程接卸)等。重点建设惠州-韶关成品油管线、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博贺新港-茂名石化原油成品油管道、粤闽成品油管道工程、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二期项目(广东段)等项目建设。
拓展能源资源储备空间。推进广州、深圳、阳江、潮州等地天然气调峰储气库及佛山三水地下盐穴储气库建设,在重点消费地区留足内陆 LNG 储存设施用地。落实国家油品储备保供机制,合理安排石油储备空间,重点建设湛江、茂名、揭阳三大原油商业储备基地。依托煤炭消费地、铁路枢纽、主要港口建成煤炭接收与中转储备梯级系统,新建扩建珠海国能煤炭储运中心、湛江港、阳江港和国能台山电厂等码头泊位,鼓励大型燃煤电厂新建扩建储煤场地。合理配置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布局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鼓励珠三角中心城市建设储能电站。
能源储备重点工程
积极推动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二程接卸)、深圳天然气储备和调峰库(二程接卸)、阳江 LNG 调峰储气库(二程接卸)、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 LNG储配站(二程接卸)的建设。审慎推进粤西 LNG 接收站前期工作,为“十五五”及后续做好项目储备。
建设茂名、惠州、揭阳、湛江等原油加工和储备基地。
推动珠海国能煤炭储运中心、湛江港、阳江港、国能台山电厂等码头泊位及燃煤电厂储煤设施建设。
建设云浮水源山、肇庆浪江、汕尾三江口、惠州中洞、河源岑田、梅州二期、阳江二期、茂名电白、韶关新丰、潮州青麻园等抽水蓄能电站及配套送出线路工程。
强化能源节约和清洁利用。加强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加大风电、沿海核电、光伏发电和潮汐能、波浪能和潮流能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天然气水合物勘探技术并逐步推进商业化开采。完善能源和煤炭消费统计、节能标准、能耗效率考核体系,提高节能低碳产业支持力度,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至 2035 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 35%以上。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苏政发〔2023〕69号)
构建低碳安全、布局合理的能源保障体系。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省内电源建设,逐步扩大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建成以连云港-盐城-南通沿海地区为主的海上风电基地,合理布局分散式新能源项目。新增海上风电在离岸 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 30 米的海域布局。统筹推进“农业+”“渔业+”以及采煤沉陷区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在盐田用海等区域发展海上光伏,合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海空间。积极推进镇江、连云港等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安全高效利用核能,加快田湾核电站新增机组建设,建成国家东部地区重要的核电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水热型地热能及干热岩,有序开展地热能发电、供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
加快建设沿海沿江等地区能源基地。重大能源基地优先向沿海陆海统筹带、扬子江绿色发展带集中布局。在连云港徐圩、盐城北部沿海、南通通州湾、徐州沛县建设综合能源基地。加快赣榆、如东、滨海、启东等沿海 LNG 接收站以及苏州、江阴、镇江等沿江 LNG 储转设施建设。鼓励常州、徐州、淮安等地综合开发利用盐穴空间资源,积极推进张兴储气库、金坛储气库、丰县储气库、淮安储气库等重大项目建设。在沿海、沿江和沿京杭大运河地区,建设徐州、镇江、常州、苏州、南通、盐城、连云港等煤炭中转储备基地,提升煤炭中转储备能力。科学规划布局煤电支撑电源,结合电力需求、网架结构、环境容量等因素进行整合替代、扩能升级。
形成沿江、沿海、沿陆桥东部、沿苏皖四大能源输送通道。依托我省综合交通网络及现状能源输送主干管网布局,构建能源输送通道。
构建安全系统的天然气管道主干网,完善苏北苏中地区管道建设,联通苏南地区管网,联络沿海数座 LNG 接收站和苏北苏中其他输气管道及重要储气库,预留安徽、河南、山东等省际联络线接口,预控中俄东线江苏段、苏皖豫输气管道、省沿海输气管道等天然气主干管网及分输支干线路由通道。
打造南北互通、东西相连、陆海对接的石油输储体系,完善原油、成品油管网并建设配套油库,提升管道输送比例、应急储备能力。加快重点输油管网建设,预控连云港-仪征原油管道、连云港-徐州成品油管道等路由通道,优化省内原油成品油主干支线管道建设。
以都市圈为重点优先集中布局能源供给设施。有效落实“西电东送”国家能源战略,加强省际区域合作,积极接纳西部清洁电力,稳步扩大区外来电规模。加快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新增区外来电入苏工程,大力支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等西北清洁能源基地特高压直流送电规划建设。完善省内特高压电网布局,加强 500 千伏过江通道支撑,重点建设适应区外来电规模和苏北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满足全省北电南送需求的 500千伏骨干网架结构。结合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及预控高压线路廊道,加强要素保障,预留西北送电华东输电通道和海上风电登陆输电通道的建设空间,避免新增密集输电通道,加快形成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 500 千伏目标网架。
统筹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页岩气、油页岩、地热(干热岩)等能源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苏北地区围绕郯庐断裂带、苏鲁造山带统筹实施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苏中地区实施地热(干热岩)调查与勘查工作,苏南地区围绕宁镇、宁芜、溧水等长江中下游成矿带矿集区开展矿产勘查。鼓励在连云港、盐城、南通等地区有资源条件的海域开展涉海矿产相关调查评价。加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26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5号
合理安排资源能源开发空间布局,加快河西走廊清洁能源、陇东能源化工等能源基地建设。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0号
推进大型水电站和风光电基地等绿色电力开发。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9号
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科学统筹水能等清洁能源开发,提高能源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8号
发挥区位、科教和能源资源优势,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基地。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7号
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建设重要陆路通道、河海航道、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1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8号
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巩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1号
完善粤港澳—成渝主轴、沪昆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现代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9号
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9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7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0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6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7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31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01号
稳定和巩固传统能源生产空间,建成绿色高效低碳安全的能源基地,打造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97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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