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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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根据文件,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规范管理!
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并依据补贴清单调整、项目核查检查等情况,及时做好已拨付补助资金的调整和收回等工作。同时,电网企业应全面梳理总结落实核减环境违法行为补助资金、绿证交易涉及补助资金等有关情况,每年度形成专项报告。
电网企业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做好补助资金的台账管理,全面、准确记录补助资金拨付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明细情况。对于预拨的补助资金、享受补助资金项目的绿证收益等,电网企业应单独建立台账,为后续清算工作奠定基础。
电网企业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公布等工作,并与省级主管部门、信息中心、项目业主等做好沟通衔接,逐月统计已申报项目补贴清单审核进展情况。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审核情况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补贴清单审核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详见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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