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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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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优化和政策调整,实物指标、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方案及补偿补助标准等方面较原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发生了较大变化,详情如下: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湖北汉江新集水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湖北汉江新集水电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核准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概算的请示》(新集水电文〔2023〕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19年1月27日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38号)核准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55.67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13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代码为2018-420600-76-02-080107。我委于2023年5月6日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94号)同意项目单位变更为“湖北江汉新集水电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8.2399%,湖北汉江现代水利公司0.898%,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8621%。

二、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的审核意见》(鄂水利函〔2023〕563号)及《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优化和政策调整,实物指标、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方案及补偿补助标准等方面较原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原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进行修编,修编后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43.899亿元,较原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增加18.351亿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费增加3.1789亿元,专业项目处理费增加2.0597亿元,企事业单位处理补偿费增加0.2219亿元,库底清理费增加0.0283亿元,独立费用增加13.0745亿元(含耕地占用税增加3.0295亿元、耕地开垦费增加8.9799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0.4144亿元等),基本预备费减少0.212亿元。

三、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调度的信息化水平、改善下游航道条件,同意新增建设智慧工程、下游航道疏浚、下游锚地工程等3个单项工程,投资合计1.28亿元。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建设期利息为4.427亿元,较原核准批复增加1.677亿元。

四、同意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总投资由55.679亿元调整为76.987亿元,其中资本金调整为15.397亿元,占总投资的20%。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襄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8.2399%,湖北汉江现代水利公司0.898%,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8621%。

五、其他事项仍按照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38号文要求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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