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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印发《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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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派出机构报送信息。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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