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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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潮安供电局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能并尽并”。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
对建设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屋顶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并函告潮安供电局知悉。对未并网项目在未整改完成前暂不予并网,逾期未整改的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前。
原文如下:
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进行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27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联系电话:0768-5891382;
电子邮箱:czcafgj@163.com。
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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