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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846座水电站审批手续合理缺项 167座补办审批手续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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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发布《关于以机制创新推动福建小水电绿色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七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对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处置,下发审批权限到县一级,开展完善手续办理,已经明确2846座水电站审批手续合理缺项,167座补办审批手续。林业局主动作为,以1985年1月1日《森林法》实施为时间界限,之前可以合理缺项,之后依法补办,依法依规开展清理。

详情如下: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2号建议的答复

陆盛彪代表:

《关于以机制创新推动福建小水电绿色发展的建议》(第1022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电价扶持力度”的建议

按照国家电价改革方向,上网电价等竞争性环节电价将不断放开,交给电力市场决定,体现电力商品属性的一般价值,风、光、水等绿色电源的环境属性价值通过绿电交易体现,水电有望通过绿电交易反映其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目前,国家扩大绿电交易的电源覆盖范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常规水电站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但存量水电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下一步,将继续研究解决存量常规水电项目具体交易机制,扩大参与绿电交易电源覆盖范围。

二、关于“加大正向激励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围绕生态建设,完善政策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绿色水电健康发展。一是实施农村水电绿色发展正向激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设区市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及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等因素,对推动水电站绿色发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予以奖补,引导推动绿色小水电建设。二是支持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资金3545万元,支持全省5856座农村水电站开展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和“一站一策”方案编制。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对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电站退出、整改任务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整治工作资金奖励,由设区市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内整治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做好资金保障,推动提升我省小水电绿色发展水平。

三、关于“探索评估认证机制”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均支持水电通过参与市场交易来体现合理价值。您所提的探索绿色水电价值认证机制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省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对标水利部相关政策部署,积极推进水电参与市场及绿电交易的相关机制研究,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绿色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我省小水电绿色发展。

四、关于“开通手续审批绿色通道”的建议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小水电办理完善审批手续,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七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对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处置,下发审批权限到县一级,开展完善手续办理,已经明确2846座水电站审批手续合理缺项,167座补办审批手续。林业局主动作为,以1985年1月1日《森林法》实施为时间界限,之前可以合理缺项,之后依法补办,依法依规开展清理;下发省级审批权限,将生态林面积小于1公顷,林地面积小于2公顷审核权限委托下放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执行。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审批“放管服”改革,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做好小水电手续审批完善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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