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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平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点击数: 1035

6月5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2024年平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

1.执行省级空调柔控期间:由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据方案缺口与执行缺口,对商业、非工业应急调控方案用户发起的地方需求响应,针对有效响应用户,按早峰、腰峰、晚峰0.5-1元/千瓦时补贴。

2.执行省级移峰填谷期间:由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据方案缺口与执行缺口,对应急调控方案用户发起的地方需求响应,针对有效响应用户,按早峰、腰峰、晚峰0.5-1元/千瓦时补贴。

3.执行省级需求响应期间:由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据方案缺口与执行缺口,在省级需求响应基础上同步对应急调控方案用户发起的地方需求响应,针对有效响应用户,在获得省级响应补贴基础上,按早峰、腰峰、晚峰0.5-1元/千瓦时补贴。

4.执行顶峰发电期间:根据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知的时段,对倒送上网电量,按早峰、腰峰1-2元/千瓦时,晚峰1.5-3元/千瓦时补贴。

5.迎峰度夏前确定将检修日期调整至7月15日-8月15日之间的企业,并签订集中检修确认书且执行到位,按2元/千瓦/天补贴。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2024年平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4年度迎峰度夏(冬)期间保供电、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根据《202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方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2024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能源〔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自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期限7天(即6月5日至6月11日)。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发改局能源科508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向市发改局能源科(电话85630508)反馈。

附件:2024年平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2024年平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4年度迎峰度夏(冬)期间保供电、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根据《202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方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2024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能源〔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1.平湖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用电户号且有效参与了地方发起需求响应的工商业专变用户;

2.平湖市范围内,在迎峰度夏期间,经统一安排、认定的集中检修的拥有独立用电户号的工商业专变用户;

3.平湖市范围内,在迎峰度夏期间,响应顶峰发电倒送上网的自备电厂。

二、补贴标准

1.执行省级空调柔控期间:由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据方案缺口与执行缺口,对商业、非工业应急调控方案用户发起的地方需求响应,针对有效响应用户,按早峰、腰峰、晚峰0.5-1元/千瓦时补贴。

2.执行省级移峰填谷期间:由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据方案缺口与执行缺口,对应急调控方案用户发起的地方需求响应,针对有效响应用户,按早峰、腰峰、晚峰0.5-1元/千瓦时补贴。

3.执行省级需求响应期间:由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据方案缺口与执行缺口,在省级需求响应基础上同步对应急调控方案用户发起的地方需求响应,针对有效响应用户,在获得省级响应补贴基础上,按早峰、腰峰、晚峰0.5-1元/千瓦时补贴。

4.执行顶峰发电期间:根据地方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知的时段,对倒送上网电量,按早峰、腰峰1-2元/千瓦时,晚峰1.5-3元/千瓦时补贴。

5.迎峰度夏前确定将检修日期调整至7月15日-8月15日之间的企业,并签订集中检修确认书且执行到位,按2元/千瓦/天补贴。

三、判定条件及补贴计算方法

用户在响应时段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认定为有效响应:一是最大负荷小于基线最大负荷,二是平均负荷小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实际负荷响应率不小于80%,三是按照地方负荷管理中心要求执行。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低于80%时,响应无效,不予补贴;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在 80%(含)-120%(含)之间时,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在 120%(不含)-150%(含)之间时,120%以内部分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补贴标准进行补贴,120%-150%部分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补贴标准的 0.8 倍进行补贴。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高于150%时,120%以内部分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补贴标准进行补贴,120%-150%部分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补贴标准的0.8倍进行补贴;超过150%部分不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

地方负荷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响应情况形成补贴清单,报送市有序用电办公室(市发改局),经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联合审核,审核通过且在平湖政府网公示后执行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各镇、街道移峰填谷、需求响应负荷执行率未达到100%部分所产生的补贴金额,由所属镇、街道财政各自承担。

2.本办法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若总补贴金额超出补贴预算数,则实际补贴标准按比例下降。

3.本办法由平湖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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