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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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计划围绕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部署要求,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任务,增补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示范性作用的省重点项目。
关于做好2024年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鲁先行区办〔2024〕19号
各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24〕41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省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补项目
(一)增补范围及要求
围绕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部署要求,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任务,增补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示范性作用的省重点项目。增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
2.项目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1)重点产业类项目聚焦传统产业重塑焕新、新兴产业筑峰成势、未来产业抢先布局的项目。
(2)基础设施类项目聚焦优化全省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的项目。
(3)社会民生类项目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项目。
(4)平台支撑类项目聚焦强化科技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能力的项目。
3.建设规模合理,与项目单位投资实力和市场需求相适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基本完备,年内能够按计划依法合规开工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4.项目单位实力雄厚,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才支撑;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
5.新上“两高”项目依规落实五个等减量替代要求。沿黄有关地区新上工业项目(以GB/T4754-2017的制造业口径为准)必须在合规园区内建设。
6.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以来开工项目或计划下半年新开工项目,能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除长周期建设项目外,年度计划投资原则上不少于总投资1/3,对2023年底前开工的一般性在建项目不再调入。
7.要优化项目建设选址布局,拟选址用地要符合规划要求,已纳入成片开发方案,或具备“两规”一致性处理条件;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对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落实《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规定的亩均产出、亩均投资强度等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涉及村庄建设的要严格落实村庄搬迁“县报、市批、省备案”程序。
8.严禁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申报项目应未曾列入任一年度、批次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清单,且不得同时提报此次省重大项目。
9.项目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无代码不予审核入库。原则上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平台填报及线下资料信息应准确一致。
(二)项目增补程序
1.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汇总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申报名单,经设区的市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办。
2.跨设区市的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类项目向所属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申报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办。
二、调出项目
(一)调出项目范围及要求
根据工作实际,2024年省重点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调出。
1.因国家政策、投资条件、企业经营等形势变化,建设条件无法落实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建设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
2.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投资计划,预期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3.项目存在违反政策、违规建设等其他情况,项目单位存在违法失信等情况,以及沿黄有关市县工业项目未在合规园区内建设等。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报送虚假数据、不落实项目管理要求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不具备实施情形的。
(二)项目调出程序
由所属市发展改革部门现场核实申请调出项目有关情况,出具《项目调出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准备类项目调整为实施类项目
对部分符合实施类项目条件的2024年准备类项目,按程序调整为实施类项目。要求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齐全,已经开工或能确保依法合规开工、如期纳统。涉及村庄建设、“两高”项目、沿黄区域新上工业项目,必须符合省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四、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为充分发挥省重点项目投资拉动作用,对在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逐一核实,合理调整年度投资计划规模,保持投资规模相对稳定。新调整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与总投资、建设周期、时间进度等相匹配,原则上年度计划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1/3。对于完成调整后的省级重点项目,采取现场核实、与“四进”督导衔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调度信息报送质量,提高项目进展、完成投资等上报信息精准性、有效性。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核实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建设内容、要素需求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入选项目名单的予以调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信息不实、不准的市,相应扣减项目数量。
(二)进一步树立好项目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精心组织筛选论证,每市提报增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拟调出项目数量的2倍,保持2024年省重点项目数量相对稳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需要报送正式申请文件。
2.增补项目:需提交2024年省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项目用地审查表和项目申报承诺表,沿黄有关市县工业项目还须提供合规园区入园证明。
一个项目一个PDF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用地审查表+项目申报承诺表+入园证明),并按照“项目编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项目名称”格式命名,项目编码由“地市码+3+项目序号(两位数字)”构成,例如“A305-重点产业类-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项目”“H316-基础设施类-新型基础设施-**企业**项目”。
其中地市码依次为济南A、青岛B、淄博C、枣庄D、东营E、烟台F、潍坊G、济宁H、泰安J、威海K、日照L、临沂Q、德州N、聊城P、滨州M、菏泽R、省直W;项目序号按照各市推荐先后顺序依次排列(不分项目领域),01为最高,02次之……以此类推,如A305表示济南市第5位次推荐的项目。
3.调出项目:需提交项目调出汇总表、项目调出自评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PDF格式),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调出汇总表、年度投资计划表同时提供Excel文件。
(四)请于6月20日(星期四)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办,新增补项目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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