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玲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点击数: 510
三峡集团长江电力日前透露,其拥有的三峡、向家坝两座电站获发全国首批大水电绿证。在业内看来,此次为大水电核发绿证,有利于大水电电能消纳,也为大水电绿色环境价值兑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峡集团长江电力日前透露,其拥有的三峡、向家坝两座电站获发全国首批大水电绿证。下一步,该公司将在大水电绿证参与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抵扣能耗指标、服务绿色金融等方面发力,为大水电绿证环境价值兑现贡献力量。
在业内看来,此次为大水电核发绿证,将进一步夯实大水电绿色清洁能源地位,有利于大水电电能消纳,也为大水电绿色环境价值兑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绿证核发实现全覆盖
绿证全称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由国家能源局核发。该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大水电获得绿证,主要是落实国家出台的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的政策,只要是可再生能源发的电,按照政策要求都要核发绿证,用来证明发电企业发出来的电属于绿色电力。”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博众智合能源转型中国电力项目主任尹明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大水电在我国“西电东送”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云南、四川等水能富集区和长江三峡等重大水电工程每年向我国东部地区输送超过数千亿千瓦时的清洁电能,有力支撑了消纳省份的清洁低碳发展。“此次三峡、向家坝两座电站获发全国首批大水电绿证,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肯定大水电的绿色清洁电源定位,以绿证形式彰显大水电所具有的绿色环境属性,完善了我国当前以风光新能源为主的绿证体系,有助于改善水电消纳较多省份的绿色消费积极性,为大水电绿色环境价值变现奠定了基础。”
存量水电绿证暂不参与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能源局今年4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也就是说,此次三峡、向家坝两座水电站获发的绿证暂不能参与市场交易。
对此,尹明指出,某类绿证能否参与交易由其对应电源的上网电价机制和电量获取方式决定。“首先,电源的上网电价机制影响其绿证是否可以交易。绿证可交易电源的上网电价是由电力市场决定的单纯的电能量价格,而不是成本加成法、政府协商电价或标杆电价等非市场定价。因为后几类电价定价中考虑了电站成本与收益,里面包含了对‘绿色环境属性’的补偿。我国存量大水电项目很多采用‘一站一价’的非市场定价方式,所以其发出的水电具有绿色环境属性,而不能通过交易实现绿色环境价值。电能量价格回归市场化是绿证可交易的首要前提。”
“其次,电源的发电量获取方式也影响其绿证是否可以交易。”尹明指出,量价全部由电力市场交易决定的项目,其绿证一般情况下可以交易,而具有基数计划发电量的项目就无法执行交易。“因此,此类具有基数计划发电量的大水电项目的绿证也不适合交易。这是一种绿证和绿证交易的管控手段,通过限制存在量价缺陷的绿证进入市场,保障真正市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绿色环境属性和绿色环境价值得以实现。”
建立健全绿证消费体系
那么,存量大水电的绿证如何进一步兑现绿色价值?
在尹明看来,当前情况下,存量大水电可通过非市场化手段直接或间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其绿色环境属性的价值化。“比如,为存量大水电提供绿色信贷或税收优惠,支持其进行生态保护、减少环境影响;支持存量大水电项目开展绿色认证,提高项目的社会形象和可见度;拓宽不可交易绿证的绿色环境属性应用场景,鼓励政府、公共机构和耗能企业优先采购存量大水电项目所发电量。”
“当然,也可探索推动存量大水电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促进不可交易绿证向可交易绿证转化。”尹明指出。
不过,针对我国的绿证交易市场,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绿证供给侧机制已基本理顺,但需求侧由谁购买绿色价值仍存在一定障碍,这也导致我国绿证价格偏低,绿证“不值钱”也是当前市场的普遍看法,亟需建立健全绿证消费体系,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
“目前主要是做外贸的企业需要绿证,但是中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还有待提升。国内则主要是一些央企基于社会责任等考虑而购买绿证。”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坦言。
在林卫斌看来,绿证将来一定是与碳排放制度结合在一起,其中最主要的是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可以最直接推动绿证需求。“因此,现在的紧要问题是尽快建立健全绿证的消费体系。”
“提升需求侧购买绿证的积极性,是推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环境价值体系的重要环节。”尹明表示,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几方面:一是加强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企业和公众对于使用绿电的认可度和成就感;二是强化企业运营和产品品质与绿色用能、绿证挂钩,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与美誉度;三是稳步引入绿证强制机制,将以地区为主体的绿证消费责任转移到企业,要求电力零售商必须采购一定比例的绿色电能;四是提高我国绿证的国际化水平,提高绿证发行、交易的透明可信,完善MRV体系,减少制度缺陷等。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