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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西北跨省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交易价格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和价差模式两种方式

来源:西北能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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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西北跨省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西北区域的抽蓄电站跨省份或跨调度控制区的电力交易。

抽蓄电站参与多年、年度、多月、月度及月内等多周期市场化交易。

各省份根据本省份发电分时特性和用电峰谷特征,在电力交易平台提报交易周期内抽水交易和发电交易的交易组合对24时曲线和价格,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抽蓄电站抽水和发电运行工况开展多省份的抽蓄电站交易曲线和电价协商撮合,形成多省份优化后的汇总交易曲线和电价。当多省份电力交易曲线和电价难以协调一致时,考虑到抽蓄电站的抽水和发电工况的一致性(即某个时刻抽蓄电站仅有抽水或发电一种运行工况),交易时段参照西北电网净负荷曲线的特征划分为峰、谷、平三段(峰段:7:00-9:00、18:00-22:00;谷段:10:00-16:00; 平段:其余时段)开展交易,抽蓄电站以批发用户方式,参与谷段和平段交易,抽蓄电站以发电企业方式,参与峰段和平段交易。

交易价格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和价差模式两种方式。

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均未达成交易合同时,在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抽蓄电站存在剩余机组容量调节能力时,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多省区容量电费分摊比例通过调度计划分摊的方式,安排抽水和发电计划曲线,计划分摊兜底调度执行电量成分采用固定价格模式结算。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西北跨省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西北区域抽水蓄能电站移峰填谷、灵活调节作用,实现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促进西北地区新能源消纳,有力保障西北电网稳定可靠供电,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等有关文件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西北跨省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hanghuiyuan@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西北跨省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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