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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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审批)手续,并取得发改部门的备案证(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还需通过电网公司组织的接入系统资料审查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地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公交站场不高于8.5米,公共停车场不高于3.5 米,光伏廊道高度按建设安全实际搭建)。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楼梯间屋顶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其他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不能以光伏组件要骑跨楼梯间与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形成连片整体为理由,突破非楼梯间屋面区域不高于2.2米的规定。分布式光优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分布式光伏搭建在9层及以上楼层的,光伏组件最高点不得超过其女儿墙高度(女儿墙高于2.2米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9层及以上楼层的楼梯间屋顶面不得搭建光伏。
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空地、屋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搭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必须先拆除屋顶原有铁皮瓦和其他瓦面。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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