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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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国家标准《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技术标准》工作大纲评审会议在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的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华东、贵阳、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本次会议由水电总院副总工程师杨百银主持,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担任评审专家组组长。
水电总院副院长王富强简要介绍了总院标准化工作情况,感谢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能源局科技司、新能源司长期以来对水电总院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他指出水电总院前期开展了大量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和研究工作,为本次国标编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标准的制订,可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规范化、系统化,支撑和引领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规划开发与运行调控。
王浩院士指出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背景下,水风光储大基地开发仍缺乏标准化的经验可循,做好该领域首部国家标准编制,符合当前国家战略要求,也为下一步一体化项目建设与运行提供了技术抓手。在标准编制中,需要充分考虑水风光的水力联系、电力联系,以及气象条件的影响,充分利用水电的调节性能,多倍比带动风电、光伏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重视增量抽蓄的调节作用,传统水库的蓄能化改造,用好智慧化平台统筹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工作大纲的汇报,经专家讨论会议认为,为适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原则、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技术标准》是必要的;工作大纲提出的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工作思路、框架结构基本合适,对本规范的顺利编制具有指导意义。
国家标准《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技术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4月28日正式批准立项(建标函[2024] 41号),主编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起草/承担单位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按照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总体安排,本标准计划于2026年6月前完成。本次工作大纲顺利通过评审标志着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领域首部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下一步,编制团队将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指引,尽职尽责、按时保质开展工作,确保标准充分体现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工程建设特点,全面指导一体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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