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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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宁木特水电站建设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8002号建议答复的函,宁木特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河南县宁木特乡和玛沁县界河处黄河干流上,水库正常蓄水位3390m,最大坝高140m,具有年调节能力,拟装机容量160万千瓦,电站建设淹没涉及青海省黄南州和甘肃省甘南州。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涉及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情况,全力推动宁木特水电站前期工作开展。详情如下:
“关于支持宁木特水电站建设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8002号建议答复的函
钢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木特水电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木特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河南县宁木特乡和玛沁县界河处黄河干流上,水库正常蓄水位3390m,最大坝高140m,具有年调节能力,拟装机容量160万千瓦,电站建设淹没涉及青海省黄南州和甘肃省甘南州。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报告的批复》(发改办能源〔2015〕3464号)认为宁木特水电站补偿效益较大,经济指标较优,但涉及跨省开发及保护区问题,需进一步协调生态保护、界河利益,做好梯级开发方式、正常蓄水位和开发时序等论证,将宁木特水电站列为后续研究梯级;2021年国家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涉及两省,宁木特水电站未能纳入国家规划,前期工作停滞。
我局高度重视宁木特水电站开发建设,已于2024年初协调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完成了《黄河宁木特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修编报告(送审稿)》,3月在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实施方案调整论证工作启动会上明确,工作深度尽可能覆盖宁木特水电站,为后续宁木特开发留下空间。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涉及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情况,全力推动宁木特水电站前期工作开展。
感谢您对我省大型水电站规划发展的关心!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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