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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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将改变逐个项目下发"路条"的方式,通过编制电源规划,测算地区电力电量平衡,核定火电建设总规模,优选火电备选项目,按年度下发分地区的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地方政府依据能源局下发的规模,布局本地电源项目。对于苦于跑项目、跑审批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而言,这一变革含金量极高,他们也将获得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2014年建设规模已经确定,各省正在研究本地建设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个别省份提出优先将违规项目纳入盘子的思路,解决"未批先建"火电项目的身份问题。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认为,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意义重大,不仅能够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还能带动政府职能结构的优化,使得政府部门在能源电力行业的影响力更大,但直接干预项目的情况变少。这是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能源电力行业诸多审核权限逐渐取消或下放到地方政府,大大提升了能源项目审批效率,解决了困然企业已久的难题。
我国能源电力分布极不均衡,各区域之间差异极大,跨区域调度往往会浪费很多电力和资金,部分能够依托当地优势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或小火电、小火电的省份已经着手上马能源项目。而由于审批环节审核过严、时限较长,部分项目虽已建成发电却没有拿到"路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者的积极性。此次审批权限的调整将重点解决这些项目的存留问题,地方政府也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决定中小火电、中小水电项目的关停。
同时,地方政府电力规划缺乏独立性,国家层面电力规划、区域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行业电力规划、龙头企业电力规划之间存在着冲击,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利用效率低下、相互扯皮等不良现象,影响了能源电力项目的正常开展。国家层面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审批权限的做法非常明智,地方能源部门将在电力规划过程中扮演更重要角色,因地制宜和全面统筹的原则将得到同步贯彻,地方能源安全、电力安全、经济建设也将更有保障。
不过,对权力机构的监督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寻租行为、经济犯罪、贪污腐败问题应及早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信息公开机制也要提前完善,普通民众、民资企业、舆论媒体、投资者应获得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更要积极接受民众监督,项目审批情况应在多个媒体渠道详细公示,如若民众反映存在问题则行政人员应及时给出解答。否则,中小电力项目不应立刻上马,以牺牲民众利益、环境效益的能源项目不应获得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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