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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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火电(燃煤、燃气)、水电等新建机组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后,可按规定参与电能量市场。
抽水蓄能电站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所在地省份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未形成同类型机组市场化价格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暂按当地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抽水蓄能电站自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点起,执行现行有关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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