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点击数: 51
5月1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相关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机制的通知。
详情如下:
关于对相关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机制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5〕493号
无锡、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专项监察结果及提请执行(退出)差别电价政策的报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3〕26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无锡三阳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2台高耗能变压器(型号为SCB8-1250/10.5,单台容量1250KVA,合计2500KVA)用电,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差别电价;鉴于镇江大港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淘汰38台Y系列电机(总功率877.7KW),自202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4日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