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征集意见: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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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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