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提出,低谷调峰市场中,储能、虚拟电厂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350元/兆瓦时。负荷类虚拟电厂不参与低谷调峰市场。
调频市场中,独立储能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兆瓦、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虚拟电厂应具备能快速响应电网频率变化的能力,在秒级到1min以内及时做出调整,调节容量不低于5兆瓦、调节速率不低于10%可调节容量/分钟,日调节次数能力不低于50 次。
此外,备用辅助服务的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0.1元/兆瓦时,统筹考虑提供备用服务的机会成本(因预留备用容量、不发电产生的损失)等因素,申报上限暂为126.8元/兆瓦时,后期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依据市场出清价格对出清经营主体进行黑启动功能补偿,按月结算。调用黑启动成功且满足技术标准的经营主体(含临时调用经营主体),可获得100万元/次的调用补偿,在调用黑启动的次月进行结算。
第市场街接上,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低谷调峰、启停调峰等各类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
初期,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独立开展、分别优化,具体条件后,逐步探索联合优化。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应按日自主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经营主体在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按照电能量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原文如下:《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